我是公司出纳,1月13日下午入职的,现在还在试用期。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有时候下班我回到住的地老板还让我回公司打款还他个人信用卡,回来折腾回到住的地方已经将近22:00了。最近要考试向公司提辞职。但是公司不让走。今天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如果一个月后强制走的话,会不会造成对我什么影响?主要工作交接没人来接。
2025-06-23 17:28首先,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其次,关于公司的要求,如果你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确实可能会对你的工作表现产生负面影响。然而,具体情况需要你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 最后,关于辞职的影响,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后强行让你离职,那么可能会影响到你在该公司的信誉度和个人形象。建议你在正式提交辞职报告前,与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努力完成好当前的工作任务,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