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10月,先后交了32000元的定金,定下啦,凤凰城公寓313号房。今年10月13号,他们通知我说,我订的房子,已经卖掉,让我去退定金。他们的理由是,我没有按照他们规定的时间,签协议,追加房款。我的理由是,它没有送预售许可证,我不能。我认为是他违约。自从我交完定金以后,他的房子,一点儿都没动直到今天。因为什么证都没有。我要求1.双倍返还定金。2.赔偿一年中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3.精神损失费。4.租房费。去年5月就说,年底房子可以交房,我们才交钱,但是吃到今天,房子没动,我们是租房子每月一千。咨询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2025-02-19 22:3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房产的合同,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告知您房屋已被售出,并且拒绝退还定金。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赔偿一年中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由于您的购房计划因对方的原因而受阻,您可能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精神损失费和租房费用。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包括精神损失费和租房费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考虑到具体案件情况不同,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