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个事情,我曾经在一个公司工作了8年,我于2016年3月份从那个公司辞职。后来到了其他公司上班,上班后才知道在原来的公司从未休过年假法定节假日,公司也没有支付过我相应的工资补助。麻烦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能要回应该属于我的补偿吗?
2025-03-05 14:34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您的公司在未提供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另外,如果您离职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符合相关规定,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工资补助的问题,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已经为该公司工作并提供了相应的工作量和贡献。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帮助。 最后,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具体的操作指南,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