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2日正式进入樱香园艺公司,接受入职培训,入职培训7天。3月26开园,上岗工作售票,并签了合同和薪酬通知书。6月12日满3个月试用期,6月25日要求解散我们,原因自然灾害,园区想要休复,暂停售票。公司意见1·停工待园区修复好再重新复工,期间没有任何形式补偿。2·自离。最终是解散,结完工资,不给予任何补偿。被雇佣方坚决要求补偿。
2024-11-06 14:51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是劳动争议。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权益。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合同并接受了相关培训,那么您应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建议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