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应届生,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不知道实习工资具体标准(广州)。 我们到广州的车费,最开始说给我们报销,然后又表示,要明年实习完了, 再次签订合同了后,才会给我们报销车费。请问,这是法律允许的吗? 谢谢。
2025-03-26 16:13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实习期间的具体工资标准,建议您要求该劳务公司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劳动报酬。同时,如果双方对是否需要报销车费有不同意见,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咨询,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