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末签劳动合同,未交养老保险,4年后签了个1年期限的合同,请问4年不签合同已经与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现在单位要求我签了份1年期很的合同,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想上班了,可以得什么赔偿?
2025-03-26 17: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如果您在4年内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4年后又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至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继续工作下去,您可以考虑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您希望获得经济补偿,您可能需要提供证明您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等相关信息,以便计算出合理的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