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干了十三年半了,现在想提出辞职,公司从去2011年开始给我交社保,之前从2005年2月到2011年八月的社保都没给缴,现在离职可以要回这部分钱吗?还有这么多年的加班工资公司都没有付,只付了公休出勤的一天60元,没有双倍的付给,还有每天晚上加班的工资没有付过,现在我自己提出辞职能要求把这些年的加班工资要回来吗
2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提问,我需要澄清几个点。 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13年半,如果按照法定标准(通常为10年),您有权获得补偿金。这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 关于社保缴费问题,如果您在2011年前未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缴,并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政策细节请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 关于加班工资和公休日加班费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对于公休日加班,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夜间加班,则应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自己加班的情况,且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如果您已经离职,请确保与原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便避免纠纷。如果无法就争议解决达成协议,建议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