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3月7号正式在一家摄影店上班,担任摄影师一职。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工合同。2017年12月份公司给员工施加任务必须完成业绩(因为我是技术人员所以应聘之前我们口头协议不参与公司业绩任务)我没完成,结果当月就扣除我工资,我和领导进行交涉未果, 公司就不让我上班在家休息,从2017年12月21日起直到2018年1月5日那天通知我被辞退! 因为马上过年了不好找工作了,一家老小都等我养活,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025-04-21 02: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应载明以下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您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您的存在以及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此外,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您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公司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