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和劳务公司签了二个月合同,现在还没到期。劳务把我的身份证弄丢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该怎么赔偿
回答数:411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身份证明丢失,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并要求补办身份证明。在等待补办过程中,您可以先与雇主协商解决,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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