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连锁药房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期到今年的十一月,但是单位以证多做借口,现在不用我的证件了,所以也不给我再次注册了,请问这是违法的行为不?而且我个人的劳动合同到明年年底,当时签合同是以执业药师身份签在这里的,虽然没有明确具体岗位,但是每月工资明细都是这样做的,执业药师津贴是单位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吗?请律师解答我的两个问题,谢谢您了!
2025-02-07 04:1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如果你的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即将到期,而你的单位不再需要你作为执业药师进行工作,那么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可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个人工资待遇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薪酬以及薪酬的具体数额。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薪酬和福利。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你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然后联系相关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