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是残疾人,大学本科毕业,是化工与制药专业,她是重度耳聋残疾,毕业前做了人工耳蜗,毕业后被北京国投微藻生物科技中心录用,工作后单位某领导给她施加压力,造成精神抑郁,现合同期满,单位不给续签合同,我们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用工权益,望律师在百忙中给予指点,多多拜谢!
2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单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则您有权要求单位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