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妈在一面馆工作过程中,面馆老板因为不赚钱,把面馆给了他朋友经营,让我妈跟着他朋友工作,然后他朋友做了3个月现在也不做这个面馆了,但是拖欠我妈2个月工资不给,给写了工资欠条,到期了就是不给钱,还说随便去告他。然后原老板又接回这个店去经营了,这个店营业执照是原老板的,一直没改过,他朋友在经营面馆期间,客人付款都是通过微信把钱付给原老板,我有微信收款记录,我也不知道他们具体是什么关系。我问下这种情况他朋友不给工资,原老板有责任么?去法院,可以把老板和他朋友一起告了么?如果一起告原老板他要承担%多少被欠工资?
20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并因此遭受损失,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避免纠纷。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欠条等,来证明自己的权利。 在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时,您可以选择将原老板和他朋友一并起诉。这样可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并且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赔偿比例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老板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争议,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比例。 最后,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首先了解清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尽可能收集充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