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侓师,你好!冒昧资询你一个问题,可以吗?我一个亲戚在私人厂里上班时受了工伤,住院治疗后被评为九级,还没赔钱,在这期间厂里老板给了四个月工资,就叫去上班,再过两三个月就到一年了。我想问一下,假如去上班了对赔付有影响吗?万分感谢!
15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但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您提到的“去上班”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如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并且愿意接受新的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因为劳动者曾经受伤而拒绝雇佣他们。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建议您与亲朋好友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尝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