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8年4月5号晚上21:15上的夜班,4月6号早上8:30下的班,但是三倍工资只有2.5小时,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15天前您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在夜班期间的工作时间不足规定的时间,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