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酒店工作,转正了一个月,没签任何合同,本人要辞职,第一:他却说没满1年辞职要扣500的培训费,之前没和我说过。第二:工作 第一天和我口头说离职要提前1个月,但是我现在有事不能再干一个月。第三:过年期间占用员工放假时间,采用补休代替三倍工资。请问我可以告他们吗?有胜算吗?
10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该费用,因为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外,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以及三倍工资等其他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过年期间占用员工放假时间的问题,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三倍工资,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过,在起诉前最好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以上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