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关于劳动保障类型,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4个月,因为和领导有了私人过节,领导把我无限期停岗,朋友说1、单位没和我签合同,应该赔偿我一年的工资。2.因为我工作了3年,单位应该赔偿我3个月的工资。 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2024-08-02 11:5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你的工作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你工作时间计算应发工资,并按此金额的两倍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工作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你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建议你尽快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你的诉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