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员工,今年51岁.在公司工作15年,职务是管理员,公司可以解故我吗
4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已经在公司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了15年,并且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条件,所以您的劳动合同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