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一直在电厂上班,今年六月份开始发烧,一开始就以为是普通感冒没当回事,白天继续在上班,没发烧之前连续加过几个夜班,过了几天实在挺不住了,就去市医院检查,没检查出结果住了几天院又转到了哈尔滨的医科大一院和医科大二院都没查出结果,在重症里呆了一个多星期,出来后人就一天不如一天,在七月末我哥去世了,从发病到去世一共40天左右,我想问下像我哥这种在工作期间发的病,而且有病了还在继续上班,工作单位是不是应该负责,我们去单位找过,单位负责人说如果在单位发病24小时身亡的他们负责,像我哥这种情况的和他们没关系。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25-03-23 04:24您哥哥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您的哥哥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并住院治疗,且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或由于身体状况不适合原来的岗位,那么他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伤待遇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哥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遭受伤害,导致其丧失劳动力,甚至死亡,那么单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同时,如果单位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或未能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建议您与单位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方式不满意,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法律援助的帮助。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