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女,出生日期: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本人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当时是进一间云浮水泥厂工作,是全民制职工,一九八九年年底正式调动到云浮市农村信用社,一九九二年正式调动到肇庆市黄岗农村信用社,一九九三年调回云浮市农村信用社,一九九六年正式调入城市信用社,当时城市信用社正式同职工买社保,二000年城市信用社破产,失业后自己续买社保直到二0一一年,共缴交十五年,二0一三年五十岁领养老金,只领到十五年工龄的养老金,社保局说九四年到九六年限没有缴交保险费显示,所以链接不上,以前工龄作废,九四年至九六年我在云浮市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咨询下怎么回事,法律能否帮到我吗?拜托!谢谢!
2024-10-21 09:5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一九九二年开始计算。在退休时,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会有所限制。具体来说,如果您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那么只能领取低于标准的养老保险金。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间未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账户中的记录显示这一时期没有缴费,这可能会影响您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请注意,具体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中心,详细询问关于您的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并了解是否有可能通过补缴等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