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1月8号正式离职,正常打卡5天,补10月假休一天,正常休假一天,公司只给我发了6天工资,这样是不是不合理
2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正式离职的,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进行结算。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享受过部分假期,并且公司也同意您按照上述情况支付工资,那么您的工资计算应该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确定的。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您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工资,而不是仅仅以法定工作日为基础来计算。如果公司存在不正当的行为,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或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