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员工,2016年到公司时,没有就工资问题与公司洽谈。2017年2月,该公司为给我办理社会保险由人事部人员代签了3年劳动合同。在工作中,我慢慢发现他家工资并不是他们说的一视同仁,与社会同条件相差将近一半,我提出辞职,领导不同意。请问我的劳动合同非本人签订有法律效力吗?
2025-06-07 15:51您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您是否对合同进行了有效的签字确认。如果您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并且在后续的协商过程中也没有修改或澄清,那么这份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您没有充分了解并同意劳动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表等,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