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和单位签订三次一年制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一个月未找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岗工作,是否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025-06-07 17:00《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您已经连续签订了三年的一年期合同,并且合同已经到期,但如果您与公司就续约达成了一致意见,则该合同仍然有效,并可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双方书面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一般情况下,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没有提出续签申请或公司也没有主动提出续约,那么通常会认为是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动终止。因此,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没有明确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显示续签意愿,可能会被视为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确定是否有新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安排,以及如何处理现有合同的有效性。如果确实需要续签,应尽早与公司进行协商并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和公平。如果公司拒绝续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