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餐饮店工作,合同是到2018年2月1号的,可是老板在我快离职前叫我留下来帮忙(当时还没有找到人接手我的工作),他说会有工资发给我的。然后我做到了2018年2月12日,距止我只收到了2018年2月1号前的工资,那我的12天工资他说没有,想请教您我该怎么办?就这样白干了吗?
2025-06-07 16:43您好!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有权获得其最后一份工资报酬。因此,即使您的雇主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工资,您仍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报酬。 关于您提到的“白干”问题,这取决于您与雇主之间的具体协议和法律规定。如果您的雇主已经明确表示不支付剩余工资,并且未提供任何补偿或替代服务,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您先与您的雇主沟通,尝试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认为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日后进行申诉。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