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食堂干了六七年了,是正规企业,不过我是临时工,每天工作八九个小时,没月只给一个休息日实在太累,我找领导要求每月四个休息日,他说临时工没这个先例,要是非要要休息日就取消部分奖金,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5-10-03 17:04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加班费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您在单位食堂工作期间,虽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但您有权获得合理的休息权利。 针对您提出的请求,您可以考虑以下策略。 与单位进行直接沟通。直接向您的领导提出您的需求,并说明加班的原因和必要性,强调长时间的工作可能导致健康问题。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等,他们可能会帮助调解并提供专业的建议。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同时,建议您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