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芜湖美智空调厂工作。 问题如下;一、自从入公司连续四个月都上的夜班,公司未按照两班倒制度运行,严重侵犯了我的利益,甚至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公司是否得承担责任。 二、申请离职班长已本月离职人员名额已满为由拒绝我离职,我单方面递交班长未签字离职申请给公司人事。按时离职后记我旷工除名,未发工资!公司是否对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2025-06-12 07:04您好,在您的情况中,首先关于夜班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安排加班时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遵守这一规定,可能构成违法。 其次,关于申请离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再次,关于离职后的处理,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赔偿。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