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的事情,去年6月份,没有合同,介绍一起去的,工地做工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从三楼摔下。全身粉碎性骨折。只出了1万元,做了伤残鉴定,报警过,治疗费用高达20余万。东家不肯赔偿。能起诉他吗?该怎么起诉?
21天前可以起诉东家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您的姐姐受伤是由于工作时的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这属于雇主的责任范围。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代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