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号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老板也同意了,但现在7月16日还没有找到人,请问可以直接走人么?不能一直在这儿耗着了,怕拖欠工资,我们这儿是每月20发工资
2025-09-22 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在7月13日前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拖延时间不支付工资,则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是否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