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1年3月份进入公司保险我是在劳服交,公司给我报销。2014年6月4号出了工伤胸椎11.12节粉碎性骨折,休息4个月,10月9号复职,也没有给我工伤赔偿。2015年1月公司把我的人事档案才从劳服转到公司,我从事生产,维修,采购,司机。这4项工作,任劳任怨。今年9月工司没有生产了,裁员生产部。而且公司要搬到新的办公地点。我要求去新的公司从事司机职务。被公司告知没有我的岗位。就是要裁我,我想问一下我能主张我什么权利。因为我工伤体力活干不了,工作不好找。在说我以经44了,上有老下有小。我不想离开工司。为了生存。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有权利裁我吗?我能主张我的什么权利。
15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有权主张以下几点。 工伤赔偿。由于您因工伤遭受伤害,并且公司未给您提供相应的工伤赔偿,您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责任和赔偿。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您的身体状况不允许从事某些劳动,如驾驶车辆等,而公司又拒绝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 经济补偿。如果您因为公司的原因被迫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等。 社会保障。作为劳动者,您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因此您可以要求享受这些福利。 职业培训。如果公司不安排您继续工作,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职业培训费用,帮助您重新就业。 离职补偿。即使公司不同意您离开,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离职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或者公司无故辞退您,您可以依法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请求。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