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干了两天,老板说我干的这个工序停止,让我回家等,这有赔偿吗
20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您的雇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