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要求我无理由退还2500元给她,否则我不上班就以旷工处理。还说过带威胁性语气“让我后悔”这些词语。我可以告用人单位敲诈勒索吗,或者是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逼我为她提供服务,强逼我接受服务吗
2025-03-04 18:5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决定离职,您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其次,关于您的担忧,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或强迫行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用人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协议规定,如果有的话,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协议,但存在口头承诺或威胁,也可能构成强迫行为。 请注意,以上分析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判断,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来定夺。建议您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沟通,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