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煤矿上班十来天,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工作中被石块砸到,造成脊椎骨折,做了内固定术,矿上仅付了医药费,然后在劳动所做了假口供,是由姓王的队长承包的工程,我父亲不是煤矿职工,是他自已在工作中为了走近路掉下来摔伤的,矿上拒绝赔偿,有矿长和姓王的队长签名手印。矿上说这这个责任该姓王的负,跟他们无关。这个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该谁来负这个责任?
2024-06-30 01:5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尽管您父亲尚未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在您父亲的情况中,他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矿上所做的假口供并不能改变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不能免除其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即使工程由姓王的队长承包,但只要您父亲是在为煤矿工作时受伤,煤矿作为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您父亲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矿上拒绝配合,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医疗诊断书、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您父亲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且与煤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即使矿上声称责任应由姓王的队长承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责任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简单地将责任转嫁给承包人。如果姓王的队长在事故中有过错,煤矿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