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师范大学饭店管理专业的学生,现在在大连日航饭店实习,现在酒店要开除我,因为一个来酒店的客人说要吸烟,但酒店明文规定不能吸烟,所以我没让客人吸烟,但是客人因为和我们经理认识,所以最后我们副经理就给他拿了烟缸,然后客人就挑衅我,然后我就出门的时候可能关门有点大声,然后客人出来准备打我,但还好被人拦着了,然后我们经理就以这件事开除我,而且我们学校的老师也不管,而且她处罚单上写的不是事实,让我签字我没签,就说我不签,她们会找人代签,而且我已经干了四个月的实习就不给我算成绩了
2025-02-17 18:43尊敬的读者,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请注意,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其补发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 向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调查处理; 就赔偿事宜与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再签署协议; 如果情况严重,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提醒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于日后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法院参考。同时,也要关注自身身体状况,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