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美容美发综合店里当前台 是2017年7月13日入职的 在2018年二月份提出的离职申请 可是店长说必须做到一年才能正常离职 可是入职时并没有签劳动合同 现在已经做到2018年7月13日了 辞工书也上交了 可是公司现在给我推迟到8月13日 如果不做到8月13日就不会发工资 请问公司这样做真的合理吗?
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任何关于服务年限的规定。因此,按照一般的劳动法原则,除非有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正式的工作合同,并且有权享受至少一年的试用期。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看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并解决纠纷。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使用。如果您对公司的回应不满意,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