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辞职经理答应后,要求我后三天申请请假 ,月初办理离职,但是没有告知三天请假扣三倍工资,怎么办? 2.面试时告知上班时间为8:30-6:00,但实际上班时间为8:30-6:30甚至7:00,且没有加班费,逢单周周六还要加班,且也没有加班费,算违反劳动法吗? 麻烦您帮忙解答,谢谢您
2025-12-16 20:44一、关于辞职和请假的问题。 如果经理同意了你的辞职请求,并承诺在你后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未明确说明这期间的请假事宜。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默认接受并遵守公司规定,即员工可以请假。 由于你并未被提前通知三天假期将扣除三倍工资,因此这可能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二、关于加班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确实存在周末加班的情况,而企业未能提供合理的加班费,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的。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处理。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详细阅读相关条款,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