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孩子,因为上一家公司没有为我按时缴交生育保险,后来补缴,导致没有在产前连续12个月缴交。导致我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我在新公司已经工作了一年半。当时公司发现我医社保有停两个月没有缴交,问我是否需要补缴,我说不用,因为前面的公司答应了会帮我补缴。我宝宝是20171221出生,上家公司帮我补缴是在201702月份补缴的,导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是在产假期间会有基本工资吗?如果有要去哪里领,是现在的公司发放还是去社保机构领取。
2025-05-14 10:10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您所在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依法处理。关于您提到的基本生活费问题,如果您的公司在产假期间支付了基本生活费,则应由该企业为您发放;如果没有提供基本生活费,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保机构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寻求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