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提前50天左右给公司打的辞职报告,给领导和厂办都说了。但是没有提交辞职信,只是口头。离职时候老总不同意,我就走了。关系一直不给,该怎么办
2025-01-24 09:46您的情况属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您可以继续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直至劳动合同期满为止。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同事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申诉或者诉讼。同时,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雇的行为,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在处理任何争议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