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劳动仲裁 公司规定每个月工资发放日为25号,从去年8月份开始公司开始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最长时间拖欠二十几天。今年开始,变相迟发工资,每个月底先只发基本工资,大半个月后再发绩效工盗,并不发工资条。 问题二, 公司要搬迁安徽,我们是江宁人,不想去安徽。公司就让待岗,或自己主动辞职。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变相逼员工主动辞职。这两种以上情况,如我想辞职,公司应有赔偿吗?我在公司干了四年多,公司应赔偿多少?
29天前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公司在每月的25日前未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所欠工资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还应当向员工提供工资单。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公司因搬迁而需要裁员,且您在公司的任职期限达到一年以上,则公司可能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所在地区的规定来确定。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对相关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