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亲爱的律师。我在广州从化区的一个公司上班,在2011年11月公司为我买了一个月职工医保之后,又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买了20个月的外来工医保,直至2015年7月才又转回职工医保。我从2010年3月至今都在这个公司上班,请问一下,这个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2024-08-22 07:51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没有及时为您缴纳社保,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并依法赔偿您的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