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务员,在岗工作20年,现在领导不听我本人意见,强行把我安排到我不喜欢的岗位去,我坚决不去,我这种行为违返劳动法吗?
13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您在工作中已经服务了20年,这体现了您的忠诚和敬业精神。然而,如果您的领导不听取您的意见并强令您从事不喜欢的工作,这可能会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平等就业和不歧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被迫从事不适合自己的工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单位的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同时,作为员工,您也有权通过协商或申请调解等方式解决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