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期间当天离职,未签劳动合同,只是在员工手册上附加的条上签字,公司按照员工手册以我未提前通知为由,扣我20天工资,请问怎么办?
1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在您试用期内以“未提前通知”为由解雇您,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工资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与公司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警告函、录音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