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局在线投诉我在徐福记食品厂做了一个多月的工,我辞工已有五天了,到现在都还没拿到工资,我是聚福劳务公司介绍,进厂的,这是驻厂代班的电话18676986085,我这工资能要回来吗
2026-01-15 20:3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在与雇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费,并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