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去医院检查和通知交警处理),仅出现多处擦伤,在肇事司机支付800元医疗费用后回家养伤了,并未与单位沟通,休息一个月后回来索要工资,单位拒绝支付,需要我提供住院证明和交警处理结果的原件才肯支付薪水,我提供不出来他们就不给工资,请问用人单位的举动是否合法,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4-14 06:22在您描述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法律上的争议。首先,关于事故后的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如果您的身体受到伤害并进行了必要的治疗,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其次,关于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及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即使您因为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记录、医生出具的休假证明等,那么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这些机构可能会介入调解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职责。 总之,建议您收集尽可能充分的证据,并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