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做夜场然后不想做了然后离职,老板说按正常程序走打辞职报告要提前三个月打还要强制我做三个月,而且我也没签合同这样合法么?正常辞职报告不是提前一个月么?
2025-07-02 00:25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员工想离开夜场工作,他们应该提前至少30天向雇主提出正式的离职申请,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您没有与夜场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那么您可能不被视为该场所的雇员,而是自由职业者或其他类似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按照您的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而无需事先通知雇主。 请注意,如果您有证据表明您被强迫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同时,如果您对夜场的工作条件不满,可以尝试与管理层沟通,要求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