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去年八月通过海众劳务进入无锡电装天的外包员工,今年八月一号办理离职,七月份上的满勤,离职时确认加班77.5个小时,底薪2520!但八月十号发工资时只发给我1700多!问劳务公司她说,因为我没有做到八月10号发薪日,我们七月二十号发的半年奖(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考核奖金,做满三个月后每个人都有),就抵我的工资了,相当于预支给我的工资!但是所有人都知道那是一月到六月的半年奖,是上半年的奖金,跟七月份的工资没有任何关系,从没有人说过七月二十号发的是预支工资,而且跟我一起办理离职的其他劳务的同事,拿到的都是全部工资!经劳动局后,不知道我少发的三千块工资还能不能要回来!
2025-10-18 18:5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有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工资。 关于您提到的半年奖预支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如果您认为该预支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与合同条款不符,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维权的依据。 最后,如果情况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让专业人士为您分析具体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