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8年5月13日提出离职申请,由于情况紧急一个星期内需办好离职手续,于是旧公司扣除了我最后一个月工资,这是合法的吗?离职前我答应在离职后的第一个周末替旧公司出差,因为当时机票已买好,出差内容为高校培训,对方给了培训费,旧公司要求我把报酬培训费退回给公司,理由是公司派出的老师没有培训费,而我咨询后这个钱公司并不退回学校,如此一来我很迷惑,公司给我要这个钱合不合法
5天前首先,关于你提到的“旧公司扣除了你最后一个月工资”和“旧公司要求把报酬培训费退回给公司”,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如果旧公司在未得到你的同意或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扣留了你的工资,并且要求你退还培训费,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法规。 其次,关于“旧公司派出的老师没有培训费”的说法,虽然这种情况下确实可能导致培训费用无法收回,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直接从公司那里要求退款。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公司未能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合同不符时,员工才有权要求退款。 综上所述,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然后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寻求调解或仲裁等。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是在正当情况下提出的离职请求并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