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前公司在一次会议讨论上由于双方意见冲突,我说你随便提需求,反正我月底走(月初提出离职,但是老板死活不同意)CEO说你走,现在走,我刚走到会议室门口他就对我动手,不过刚对我动手就被人拦住了。事后我给老板说我走,然后我把相关工作交接了。行政已经收录。但是老板没签字。而且行政让老板签老板也不签。说是要告我。另外我已经转正,但是没有五险一金,老板说是一年以后办理。而且之前劳动合同改了两次,均没有给我。另外去年国庆的加班六天,老板说是双倍工资,但是每次要他都说发,但是拖到现在也没给。而且从今年起五一清明加班强制,而且没有加班费,我离职后欠我一个半月工资也不给我发。请问老板告我成立吗?我能告他吗
29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不全、未按时支付薪酬、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等。在这种情况之下,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被老板殴打”的事件,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身体伤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如果您的伤势严重,建议您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医疗记录和治疗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且公司拒绝配合解决纠纷,那么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动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于将来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对于任何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请务必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