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三月份入职某公司,2017春节回家,家里老人病危,未按公司假期时间返回厂里,但我把实际情况跟厂里说了,人事部当时说可以延长假期,但车间主任未经过我同意,给我办了自离,现在我拿不到2016年的奖金,现在找厂里,厂里说我旷工,就算自离了,但我当时是跟厂里说了家里有事的,这种情况要怎样维权
2024-09-04 02:16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两种情况。 如果您按照规定的时间离开并获得批准,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您的离开被错误地认为是旷工或自离,那么您有权要求赔偿和补发奖金。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证明您确实因为家庭原因请假的事实,并且您已经向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休假申请。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下几点。 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请假申请、会议记录等。 在离职前与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休假政策以及请假程序。 如果公司没有遵循规定处理您的请假,您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请记住,在任何争议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