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三十岁上班一个多月,还没签合同,集体计件工资四千五六,包底工资三千,在上班时被铁框砸到脚,现鉴定为十级伤残, 应该陪我多少钱??
2024-06-26 14:34根据你的描述,你在工作期间受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这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 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 **职业康复费用**:如果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具体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此外,如果单位未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还需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 建议你尽快与单位沟通,了解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聘请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计算赔偿金额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赔偿不合理,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