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离职以后用人单位要扣一半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能管不
2025-03-04 03: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您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然而,在您提出离职时,如果双方未能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且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是否扣除一半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存在合法理由(如公司经营困难等),并遵循合理的程序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部分或全部工资的。但具体到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