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对方69岁环卫工人,脚后跟受伤缝了线,已出院。向我索要误工费2000,保险公司说60岁没有误工费赔偿,我想问下这笔费用我该不该掏。
2025-02-11 22: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或者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您提到的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如果您的车辆和对方的车辆均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车辆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您联系专业的保险理赔人员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